老人育有两子一女无人抚养 司法调解解纠纷

06.08.2014  12:37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杨立 记者 陈堃)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子女却以种种理由不愿赡养老人,或在赡养费上讨价还价,致使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

  8月4日兴旺镇13村1社的张某某老人拄着拐来到兴旺司法所,反映他家的3个子女拒不赡养他和老伴,希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其解决生活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张某某夫妻一共有2个儿子1个女儿,大儿子在县城打工多年很少回家;二儿子在家中务农;小女儿出嫁多年杳无音信。现在张某某夫妻年事已高,常年生病,药又不断,虽有农村低保但还是不够维持生活,近1年来2个儿子因为赡养费的问题,互相推诿拒不赡养。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两个儿子说服教育和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张某某的两个儿子意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赡养父母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法律不允许的。在村干部和张某某亲属见证下,根据各自经济情况张某某的两个儿子就赡养张某某问题达成协议:大儿子每月给张某某夫妇200元赡养费,二儿子负责张某某夫妇的饮食;均摊老人的医疗费和将来的安葬费。为使张某某的儿子真正履行协议,村干部和张某某的亲戚表示将做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