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曝"死人吃低保" 老人去世两年多仍被公示吃低保
蓬安县金甲乡观音桥村4位低保对象去世半年余,低保金仍“按时领取”——
四川在线消息(何浩源 四川日报记者 阮长安 宋开文)2014年以来,在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问政四川、麻辣社区等平台上,关于低保问题的反映有700多起,备受关注。
今年3月以来,有网友再次反映,蓬安县金甲乡观音桥村存在“死人吃低保”现象,多名低保对象已去世,其中有人去世已经两年多了,但在最新一期领取低保人员公示名单上,依然出现了这些死者的名字。
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有什么办法可以杜绝这类现象发生?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根据读者反映的线索,前往蓬安县进行了调查。
村民不解:两年前去世的人,居然上了低保名单
3月11日,民情热线记者来到蓬安县金甲乡。观音桥村4组村民唐某说,最近村里都在议论“死人吃低保”的事。
据唐某介绍,3组和5组有几名“低保户”于前年、去年先后离世,村干部将这些低保名额“转让”给这些人的亲属,之后继续领取低保。
多方信息显示,观音桥村至少存在4例“死人吃低保”情况。观音桥村村支书李益峰接受民情热线记者采访时承认,3组村民彭某、杨某,5组村民田某、谢某之前都是低保对象,分别在2014年、2015年去世,但直到2016年初,这些死者的低保都没有取消,因为“村上考虑到实际困难,没有将死亡情况上报,4人的低保分别由其亲属代领”。
李益峰举例说,5组的谢某40多岁,身体长期不好,独自一人生活,2014年开始纳入低保对象名单,2015年1月因病去世。当时谢某哥哥找到村干部“咨询丧葬费如何处理”。考虑到实际情况,村里就让谢某哥哥出钱安葬,补偿办法是“由谢某哥哥继续享受谢某的低保”。
一名知情人士证实,今年春节前,村、乡公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这4名已去世人员仍然在列。这份蹊跷的名单引起了一些返乡过春节的年轻人的注意,他们先后金甲乡及蓬安县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自查证实:村干部擅自做主“转让”低保
金甲乡党委书记彭涛接受民情热线记者采访时说,接到群众投诉后,金甲乡配合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观音桥村详细调查此事。
蓬安县民政局提供的调查结论证实,彭某(男)、杨某(女),田某(女)、谢某(男)的死亡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2014年7月、2014年7月、2014年1月,但低保一直领取到2016年年初,原因在于“观音桥村村支部、村委会未及时上报死亡情况”。
金甲乡政府出具的书面回复认为,村支书李益峰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乡党委、乡纪委已对李益峰进行诫勉谈话,并诫勉三个月,扣发诫勉期间村干部考核工资,全乡通报批评”。
3月9日,该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会上,涉事村支书李益峰作了公开检讨。
“虽然村支书本人并未冒领这些低保,但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擅自做主‘转让’低保,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法治意识不强、懒政思维等。”彭涛说,为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金甲乡已启动低保核查工作,对全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上报并按程序处理,村支书、驻村干部都要在核查清单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现瞒报现象将严肃追责”。
处理进展:违规领取的6750元低保金已上缴
2015年10月起,蓬安县根据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即“低保”)从110元/月调整为190元/月。
蓬安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兵说,根据调查情况,已立即取消4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责成观音桥村党支部、村委会立即追回4人死亡次月起至2016年3月份前领取的低保金共计6750元。
村支书李益峰说,这些钱4户人家已领走,目前追缴的6750元是他本人垫付并上缴乡财政所的。王兵证实,此款已于3月10日退回到蓬安县国库支付中心低保专户。
王兵告诉记者,“取消低保、退钱”仅仅是第一步处理措施,县里还要求金甲乡党委、政府“对观音桥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违反低保政策瞒报死亡低保对象的行为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该乡立即对全乡所有低保对象“逗硬清理”。与此同时,蓬安县民政局纪检组已按程序将问题上报蓬安县纪委,并建议立案调查处理。
另据民情热线记者了解,蓬安县已启动“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并明确了8种情形必须取消低保资格,“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属于“逗硬拉网清理”的情形之一。
追问:“死人吃低保”捡了谁的漏?
最低生活保障是困难群众的“生命线”。根据规定,如果享受低保人员去世,应该在其去世后次月起停发低保。
王兵说,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应按照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进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及时停发。
可观音桥村的瞒报事件,县、乡两级一直都没发现。一名举报者认为,此次若不是公开举报,“死去的这4人恐怕还能再吃一年低保”。
王兵表示,对于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县、乡每年都要组织复查和抽查,对新增低保对象要100%复查,而对原有低保对象一般按30%的比例抽查,尚不能做到100%覆盖。
彭涛告诉记者说:“申请低保程序比较复杂,一般需要经过个人申请、村级审核民主评议、村乡两级公示后,再报给县民政局审批。任何一个环节不过关,低保就审批不下来。一些村干部觉得走程序很繁琐,于是就打擦边球,让死者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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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即将立项
有房有车有存款还申请低保?一查便知!
本报讯(记者 刘星)“低保对象真实经济情况核查难”今后可能成为历史。3月21日,记者从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完成我省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可行性分析,正在准备项目立项工作。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实际经济水平核查体系建成后,被核查家庭的房子、车子、存款等多项经济指标都将一清二楚。
根据现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工资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经营性净收入可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获取;财产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分红、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获取,实物性财产可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拥有情况获取。核对工作需工商、税务、房管、车管等多个部门参与。
由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有很多形式,单靠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方法并不能完全核查准确的经济状况,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将大大有利于家庭经济核查。
两年前,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民政厅成立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根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享相关信息。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经济适用房、教育、司法等多种救助方式也可通过该平台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据悉,民政部已与公安部和中国银联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也就是说,系统建成后,人员(低保户)死亡等信息将及时被共享到家庭经济水平核查体系,家庭的银行存款也可被共享到家庭经济水平核查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出现“死人吃低保”“开车的吃低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