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五举措保障小农水资金安全

18.04.2014  16:54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翠屏区根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翠屏区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了翠屏区小农水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区级部门报账制管理。采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预拨和结算”相结合方式,对农户、用水者协会、村社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的项目,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后,财政补助。
    二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明确小农水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并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资金安排。
    四是项目中涉及农民筹资、筹劳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报财政、水务部门备案。
    五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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