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

18.09.2015  17:22
 

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川纪发[2015]4号)、《中共四川省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整治“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相关文件要求,紧扣工作实际,采取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等措施,认真查找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梳理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问题,从严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案件,严肃问责一批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通过曝光一批违法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校园政治环境,以解决问题、服务师生、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部署要求,重点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 、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解决庸懒散浮拖、工作不在状态、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解决在工作中懈怠推诿、违规争利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解决政令不畅、“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程序公示不到位、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购物卡等问题。

2 、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禁利用学校食堂、餐厅公款聚餐,违规接待或超标准接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严禁以学习调研、考察培训为名公款旅游;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公车以及公车私用;严禁借婚丧嫁娶和节庆假日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发放福利和各种津补贴。

3 、整治违规招生的问题。 严禁突破招生计划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违规转学等行为,着力解决违反招生工作“六不准”的问题。重点要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和研究生等招生工作的监管、监督。

4 、整治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 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十条禁止性规定”和“七种禁止行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厉惩处学术不端和造假行为等。

5 、整治违反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 严格执行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禁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等。加强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

6 、整治违反基建项目工作纪律的问题。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基础建设审批制度、招投标制度,严禁违规建设、超预算建设;严禁在工程建设中搞私下交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工程项目的行为。

7 、整治违反物资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监管制度,严把物资采购关。利用省市招投标平台,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在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中接受请托、收受回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实施

1 、认真排查线索。 从9月开始到年底,学校各单位、部门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件件落实。

责任单位:校内各部门、学院

时间要求:2015年9月至12月

2 、强化纪律审查。 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责任,也要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

时间要求:2015年9月至12月

3 、强化宣传监督。 学校要通过校报、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网络电视、橱窗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认真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在各类会议、公示栏上开设曝光台,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监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各级纪检委员、特邀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宣传部、纪检监察处

时间要求:2015年9月至12月

4 、开展专项督查。 学校纪委将结合本次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问题处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防控,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校内各部门、学院

时间要求:2015年10月至12月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本次专项工作高效开展。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认真加以解决。学校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动作用,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执法的再执法、检查的再检查”职责,以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推动工作具体落实。

2 、强化综合预防。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把本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创铸树”等活动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四风”和腐败问题新动向,务必取得让群众和广大师生员工满意的成效。要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关心爱护,对各级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既要支持群众、师生合法维权,又要教育引导群众、师生依法依规尽责。

3 、强化沟通协调。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实效。

注:此项工作实行零报告制。每月23日前,各单位、部门须将“附件二”盖章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408室);学校纪委办公室要做好统计上报工作,12月底学校将进行工作总结。

附件一: 关于举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公告

附件二: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统计表


附件一:

关于举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公告

按照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和要求,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对以下问题进行监督: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违规招生问题。

4、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

5、违反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

6、违反基建项目工作纪律的问题。

7、违反物资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

注意事项:

举报投诉时,请提供相应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佐证材料。  

电话举报请拨打: 028-61800068(工作日:9:00-16:50)。  信访举报地址: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408室);邮编:611137;邮箱地址:jw@cdutcm.edu.cn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