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美容卡被告知需倒找钱两砸美容院

11.11.2015  13:41

  原标题:长春女子想退美容卡被告知得倒找钱 怒砸美容院

  “我至今还不理解,做美容还没到一半,退卡时美容院竟让我倒找他们钱,这也太不合理了……”丛女士很气愤。

  近日,长春市民丛女士准备到一家美容院退掉一年多前办理的3万元美容卡,但美容院不同意退款,并称如果想退也要按照单次的原价退,这么一算,丛女士还要倒找美容院近千元,为此,丛女士十分不理解,怒砸美容院。

   办美容卡 两次共交3万元

  长春市民丛女士爱美,近几年突然长出来的黑眼圈令她十分困扰。去年6月份,她看到一则美容广告,称朝阳区崇智胡同上一家美容院可以通过美容祛除黑眼圈。于是,她来到了这家美容院。

  服务员察看了丛女士的情况后建议她办理一张会员卡,按照疗程进行美容。丛女士当场花了1.6万余元办了一张美容卡,可以美容48次。而后,她开始在这家美容院做起了美容。

  一个月后,这家美容院搞活动,服务员建议丛女士趁活动价格便宜,再补办一次会员卡,对她黑眼圈的恢复有好处。丛女士听后,又交了1.3万余元,两次交费,丛女士办美容卡共消费3万元。

   中途想退卡 还得倒找钱

  “我在这家美容院做了近20次的美容,但我发现美容院的眼部美容对我的黑眼圈没有任何效果,每次做完美容后,黑眼圈不但没有消除,眼眶还被搞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索性我就不做了!”丛女士回忆,她联系到美容院店长,希望将会员卡里剩下的钱转让出去,自己以后就不做了。

  由于丛女士工作较忙,慢慢地,她把在美容院做美容的这件事忘掉了,直到美容院的店长给她打来电话,“店长说,她不在这家美容院干了,会员卡没有转让出去,让我找现在的美容院的店长退钱。

  近日,丛女士找到这家美容院,想退掉剩下的钱,“我在这里就做了近20次美容,会员价每次300多元钱,按照这个算法,美容院应该至少退给我2万元钱。但美容院不但不给我退,还说如果退钱得按原价格每次1280元退,按照美容院的说法,我还给补给他们近千元。

  “我在办会员卡时和他们签订了一个合同,当时是稀里糊涂签的,里面有一项说,‘中途退款按原价退’,我认为不合理,这是在欺诈消费者!”丛女士说,在美容院不给其退款,与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两次将美容院内的相关物品砸碎。

  随后,美容院报了警,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最后经协商,丛女士赔偿了美容院1000元钱。

   美容院:纠纷已处理完

  10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了这家美容院,美容院的门面不大,对于和丛女士的纠纷,美容院的负责人称,“我们的事儿已经处理完了!

  该负责人表示,丛女士来美容院做美容,前后的确花了3万元办的美容会员卡,但期间,她已经快一年没来过了,最近来了就想退钱。“我们经过调查知道, 她做了24次美容,同时还领走了不少美容院的产品,而且她在办卡时还签了美容院的相关章程,里面有一项是会员退卡,应该按照单次的原价1280元退,这么 算的话,她的3万元钱已经用完了,她还真得向我们美容院补交1000块钱!

  “我们不给她退,她就砸我们的店,前后一共砸了两次,使美容院损失近万元,后来经过民警协调,她答应赔偿1000块钱,以后不再来美容院闹事,这事儿就算是解决了!”美容院负责人称。

  对于美容院的说法,丛女士表示这件事还没有完,她会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损害消费者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于丛女士质疑与美容院签订的章程里面的相关条款不合理的问题,吉林吉 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 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出现上述情况,那么美容院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刘海波律师说。

  目前,丛女士与美容院的纠纷仍在处理当中。

  新文化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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