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抽检羊肉汤 发现羊味香精 暂未检出增白剂

16.12.2014  15:3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记者从12月16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冬至和羊肉消费旺季来临,有传闻称有餐饮企业使用羊味香精、二氧化钛(增白剂)、增稠剂等就能制作羊肉汤的情况,成都市食药监局立即组织全市开展了羊肉汤锅店非法添加的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目前,抽检的83批次羊肉汤,不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均未检出二氧化钛(增白剂)。

        从11月底至12月中旬,食药监系统在成都全市19个区(市)县以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监督检查经营羊肉汤锅店的餐饮单位8400余户次。检查中,监督人员发现有少数餐饮店使用了羊味香精,但均有QS标识,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监督人员要求餐饮店不能过量使用,不能使用假冒、劣质、非合法厂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同时食药监部门随机抽检82家羊肉汤锅餐饮店的羊肉汤83批次,重点检测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结果显示83批次羊肉汤均未检出二氧化钛(增白剂)。

        成都市食药监局提示,虽然随机抽检的82家羊肉汤锅餐饮店均未发现有非法添加增白剂的行为,但食药监部门并不会就此放松对羊肉汤的监管。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通过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

        相关知识:

        关于羊味香精、二氧化钛(增白剂)、增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相关规定: 1.二氧化钛在食品中主要用于果酱、凉果类、话化类(甘草制品)、干制蔬菜(仅限脱水马铃薯)、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胶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装饰糖果、顶饰和甜汁、调味糖浆、蛋黄酱、沙拉酱、固体饮料、果冻、膨化食品、饮料浑浊剂、魔芋凝胶食品等方面。在羊肉汤中添加二氧化钛超出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羊味香精、增稠剂可在羊肉汤、羊肉火锅中根据加工需要适量添加,但必须使用有QS标识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