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假如城管没有“打错人”

23.04.2014  16:18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两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在医院治疗。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4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说与小商小贩发生管理上的误会,戾气冲天、情难自禁,动手动脚还有些说辞;那么,一家人在湖边散布,也能因城管而遭遇飞来横祸,这实在难以轻飘飘以“误会”二字翻过去。

合肥城管打人,若是酒后滋事抑或集体癔症,倒也罢了,偏偏是“打错了人”。这样的解释,其实有着令人后怕的潜在逻辑:一则,所谓“打错了人”,错不在“打人”这个动作,而在于被打的对象。但正如挨打的高先生的二舅付先生愤然发问,“即使怀疑是传销者,也要当面质疑、询问,再说,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二则,城管执法如此匪化,“家长”知道吗?高先生一边报警,一边向城管队员亮明自己的工作证、身份证以及父亲退伍军人优待证件等,但合肥城管队员并没有停止殴打。不排除一群人容易群体盲动,但这种不容分说、动手就打的惯性,究竟是从何时、在哪里养成的呢?

据说,促使城管动手的导火索是“现场确实发现疑似传销者,并留有传销书籍”。但问题是,城管本身不是公安执法人员,仅凭或然性的“发现”,就可以暴力限制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且不说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城管的角色定位究竟是什么——城管难道是千手观音、在公民权益与自由面前也没有“雷池”的边界吗?说到底,城管是行政执法。根据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算要使用“身体强制力”,也只是针对执法时遇到暴力抗法,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时候,而不是瞧着谁不爽、或者认定谁是坏蛋,就可以直接伸拳头揍几下,更遑论是限制人身自由这等大事。

老调无需重弹:城管固然不是强势者,也不是既得利益者,只是矛盾第一线的倒霉蛋罢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抛开城管职能的纠结与人性多元的本能不说,最当反思的,是城管为什么动辄就能无法无天?没有授意或默许,很难相信这些本属于底层的劳动者,敢于动不动就对“本是同根生”的市民暴力相向。问题的终极指向,无非还是两个维度:一是城市管理初心何在?二是城管权力的笼子何在?

安徽合肥城管是“打错了人”,但如果挨打的是真正的传销人员,又或者不是熟谙媒体传播、善于表达权利诉求的公务员,那么,“打对了人”之后,他们被辞退的命运会不会就此逆转?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