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创收疑云暴露短视的财政逻辑
13日,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随后,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然而,该局宣教处副处长秦国华,对“罚没任务”予以否认。(10月14日《京华时报》)
虽有官方回应,但尚且难以取信。公众料定,在“不遗余力保收入”的集体意志内,几乎所有的职能部门,都会成为被动员、被重压、被考核的对象。随着创收目标被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原本的公共管理机构,俨然会变成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营利组织……最可怕之处在于,此一过程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执法权力的滥用,会伴随着行政伦理的失守。
若给工商局设立罚款目标,最直接的后果是,致使营商者要交纳花样繁多的“非税费用”——一直以来,小微企业、个体户等营业成本居高、生存举步维艰,很大程度上就与此有关。显而易见,巧立名目、竭泽而渔的执法经济,势必会恶化某地的营商生态,继而制约区域市场规模的扩大。这反过来,又会阻碍当地财政的稳定增长。由此所构成的恶性循环,必将让始作俑者付出代价。
财政增收,终究要立基于市场的繁荣,要立基于明确的产权保护、契约精神以及稳定的执法尺度。不少公职部门,动辄将现有的市场主体,视作不设上限的“提款机”,本质上是透支公权信用来置换蝇头小利的短视行为。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很多地方“年度财政征收”,好像成了终极的“目的”。缺乏远期的经济目标设定,以及对应的负责机制和实施路线,几乎变为一种流行的通病。
当然,即便要完成“收入任务”,在罚款创收之外,我们本也可以有别的正路可走。比如,严格税收执法,减少逃税、漏税所导致的税金损失;再比如,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提升国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的投资增值等等,凡此种种渠道都可以实现“非税收入”体量上的增加。
动辄罚没创收,总归是最原始、最野蛮组织财政的方式。然而,因其貌似触手可得且毫无技术含量,竟也获得拥趸无数。说到底,这种败坏公权德性的行径,最核心的部分,或许还是决策者对于“市场—财税”关系理解缺失和把握无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