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畜牧依法规范乡村兽医管理

24.08.2015  17:05

  罗江县畜牧食品局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依法管理,规范乡村兽医经营服务行为,为全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政策引导增认识。通过政务公开栏、官方微博、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加大对我县乡村兽医登记条件的宣传: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二是培训考核提素质。县畜牧局举办了2015年全县乡村兽医培训会。全县乡村兽医参加培训。培训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疫苗选用与免疫注射、常见寄生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讲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乡村兽医的从业素质。通过培训考核乡村兽医的将予以登记。

  三是强化监管规行为。县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将加强执法,对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