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胜率队督导广元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5.06.2015  11:23

      6月16日至18日,省政府安委会第四综合督导组由四川煤监局副巡视员罗定胜带队,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对广元市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旺苍县、利州区及4家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8日上午同广元市政府就本次督查情况交换了意见。

      督导组对广元市、利州区、旺苍县迅速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回头查”及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通报了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就广元市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罗定胜要求,一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广元市及各产煤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煤矿安全“零死亡”的理念;二是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川安委〔2015〕6号文件和煤矿安全“七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将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宣贯至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及省局七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十项重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