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胜与古蔺叙永两县煤矿业主矿长谈心对话

06.12.2014  23:03

      12月1日,在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之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巡视员罗定胜率煤监二处处长张国洪在赴泸州市开展“依法办矿、依法治矿”谈心对话活动。

      12月2日上午、下午分别在古蔺县、叙永县召开了会议。会议观看了云南省曲靖市下海子煤矿“4.7”重大水害事故及吉林八宝煤矿“3.29”重大瓦斯事故警示教育片。参会的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围绕煤矿标准执行、安全投入、过程管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企业当前困境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作了交流发言,大家一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他地他人”事故教训,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罗定胜对古蔺县、叙永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分析了当前国内省内煤业发展形势,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要突出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理方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常、抓细。二要顺势而为依法办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实施,各煤矿要认真组织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办矿”的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矿。要认真领会国办发99号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煤业发展形势,理性研判企业发展方向,及早明确退与进,该退的退,该提档升级的加快发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切实增强依法办矿意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三要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涉煤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深化部门联动,各涉煤部门要深刻认知依法治国精神,真正联动形成“一个声音”,扎实落实部门源头监管责任,切实深化企业源头主体责任落实,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责任体系,突出“对照标准”治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健全各类事故防控“红线”,严防煤矿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继林、川南煤监分局监察人员、古蔺县常务副县长吴极、叙永县常务副县长徐兵参加会议并讲话;古蔺县、叙永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煤矿监管人员、两县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共80余人分别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