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火爆背后乱象:给差评后会被店主不停骚扰

13.04.2015  12:17

  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将网络商家的信用等级和商品评价作为主要考量标准,但难免遭到“刷信用”造假商家的愚弄。针对这种情况,商务部3月31日向社会公布《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络购物时刷信誉、虚构商品信用评价等行为将构成违法。

  关于网购立法的呼声一直不断。近日,已经启动一年多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传来新消息,全国人大财经委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筹备和调研阶段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在起草阶段。而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向各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公开征求意见。

  网购火爆背后的乱象

  经过数十年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已经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到2014年年底,国内网上零售额已达到2.7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也就是说,人们日常消费中已有10%左右的商品和服务是通过网络购物渠道获取的,而且这种趋势还将以每年30%至40%的速度增长,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今最重要的消费方式。

  随之而来的便是网购乱象。据北京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公布数据显示,在2014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仅去年一年消费者投诉总量就达到7.9万件,其中涉及网络零售的投诉高达4.7万件,占投诉总量的60%左右。而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4年来,互联网服务的投诉率从原先的第4位升至第2位,网络购物相关的物流快递业务,去年也排在了前5位。中消协去年全年的远程购物投诉总共为2万余件,而网络购物就占92%,占比非常大。

  “一旦给个差评,就会被店主骚扰死。”“买到名不副实的货物,退货难。”“网络购物日渐成为商业主流渠道的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亚萍集团公司董事长陆亚萍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建设科科长袁江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就曾有过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有一次看上一件女装,商品介绍和评价都很不错,感觉应该没有问题,可是拿到衣服时发现质地并没有网络上承诺的那么好,而且有明显色差,但由于卖家网站明确标明‘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只好吃了哑巴亏,不过这件衣服绝对称得上是伪劣产品。到后来我就非常留意商品是否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不是我就不会去买。

  据记者了解,网络购物被投诉的重灾区在服装鞋包、化妆品、手机数码等领域,其中化妆品行业仅玫琳凯在全国就有5万多家网店,可是其厂家表示没有开过一家网店。玫琳凯2014年度公司打假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美元,其中网上售假者涉案金额占近70%,近60%的假货为护肤品。

   规范网购渠道刻不容缓

  不久前,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2014年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显示,去年全年,淘宝配合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假货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8个集群,涉及案件1000多起,打掉200多个制售假窝点、工厂及线下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近400人。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购已经与实体商业形成双渠道的商业模式,但由于网店审批流程是虚拟的,远未达到实体店注册审核的严格标准,监管方也不是行政机关,只是电商平台,所以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资源相对匮乏。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阳光百货集团董事长韩玉臣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对记者说,“目前开网店的门槛很低,当然这对于刺激个人创业有好处,但是缺乏明确的法人主体要求,没有规范的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很多网络购物平台上个人经营的网店,由于没有营业执照,经营数据和信息都不在商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掌握范围,所以一旦有网络购物侵权行为发生,也不容易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而且还会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很多代表委员认为,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就有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等20余家行政管理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也需要得到改善,明确监管主体、对网络购物监管形成合力,这将考验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效率。由于网络购物领域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政府在技术手段、观念水平和监管力度等方面都表现得滞后,有效监管并且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快速健康地发展,目前来看还不甚理想。

  “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制假贩假的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在今年两会上就建议,推进网购平台首问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进网购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陆亚萍代表说:“在网购过程中,网络的虚拟性对传统监管方式形成极大挑战,存在不少监管盲区,同时传统产业的经营者也期待国家政策给予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无论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三包’规定,都没有对网购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让网购者维权无门。网购投诉的解决也要比常规商场购物复杂,如买家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卖家退货,不仅要自己承担运费,而且还经常遭遇卖家的‘冷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建立起‘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韩玉臣代表表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可以实现统一协调、监管网上执法行为,并且可以敦促消协建立网上维权机构,多举办网上识假维权活动,通过网络手段来保护网购利益。

  “要规范网络购物,首先,整个电子商务行业需要自律,需要有一个透明的监管平台,还需要更多相关监管法规的跟进与完善。”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国内已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但是面对电子商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仍需要不断加强立法。

  在规范电商行为、加强立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电商行业的发展。朱立新律师认为,电子商务立法不仅仅是要规范交易,还要解决一部分税收问题。如何在有效管理和约束的同时又不打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就需要一些立法技巧,不能只压不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也对此表示担忧:“还是应该多给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空间,不要着急捏死它,不能看着它发展了就想着限制,尤其是不能把管实体经济那套方法简单粗暴地移植过来管虚拟经济。

   网购立法蓄势待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组长吕祖善不久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透露,去年全年,他们围绕电子商务监管体制、市场准入及退出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14个立法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去年年底电子商务立法筹备调研阶段已正式结束,今年将正式开展起草工作。

  吕祖善说,“电子商务法”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子商务参与者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游戏规则”,以及创新政府对这种新业态的监管方式。起草小组将会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包括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内的国际成熟理念和先进经验,通过立法促进释放电子商务的无穷潜力,也会对电子商务的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

  据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称,“电子商务法”将于今年底形成法律初稿并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2016年6月前形成法律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讨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电子商务法立法主要考虑的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需要,他列举了立法的五项原则: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电商企业行业自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我很愿意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做广告,因为它极大地推动了就业,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并且极大地促进了消费。但也要关注的是,电子商务也要和实体商业一样,要讲诚信、保质量、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各界都在期待可以促进电子商务领域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律出台,而且希望是一部真正可以让商家和消费者都得到实惠的“良法”,因为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确实代表了新兴商业领域和新型消费方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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