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假货:电商平台先赔
现状:
建言:
网购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达26%
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2014年1-9月的工作报告中显示,在我国电子商务商品销售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达到了26%。
“一边是高速增长的网络 购物 规模,一边是极速膨胀的假冒伪劣产品发生几率,作为一把双刃剑,电子商务发展的健康指数令人担忧。”张近东表示,电子商务是中国商业的未来,由于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覆盖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售假等网上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益。
建言:
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电商平台先行赔付
如果网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谁来赔付?在张近东看来,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全面推进网络购物平台首问负责机制,从而在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通过系统干预屏蔽,快速杜绝网络不法经营行为。
“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电商平台必须先行赔付,事后再去追溯商户的责任。”张近东表示,这就是电商平台企业要先行赔付消费权益受损的一个责任。电商平台企业按国家规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承担商品的维修、退换,以及其他对消费者构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平台企业在事后和过程中另行追溯商户的责任。
电商企业要先“把关”,屏蔽假冒商品
每年都在打假,但不时还能看到曝光的假冒伪劣商品。张近东表示,网上售假行为之所以猖獗,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开放平台缺乏前置约束,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门槛低,后续维权执法成本高。
“平台企业要建立起前置约束机制、过程屏蔽机制,杜绝假冒露出。”张近东表示,由商户违法经营引发的平台企业的连带侵权责任,必须要有明确的界定。允许平台企业事先向商户征收诚信经营保证金,规避平台企业的风险。
其次,平台企业要全面承担证据保全责任。张近东表示,电商平台企业必须要全面承担交易数据、证据保全的责任,不得隐瞒、删除系统数据,影响司法取证和消费者维权的数据凭证,不能以平台模式不参与商品销售而推卸责任。
招募民间监察员“专业找茬”
其实平台首问负责制度,早先已经在政府机构、保险银行等领域纷纷推行。而在电商行业,苏宁在今年2月强势推出“蓝盾行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首要的举措就是首问负责机制。
与此同时,苏宁还推出了专项复核商户资质、联合投保正品保险、提供免费鉴定服务、招募民间监督资源等举措。从效果看,苏宁的“蓝盾行动”在电商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了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原计划招募的500名“专业找茬”民间监察员现在已经满额。
继续呼吁建立电子发票统一标准
从2013年开始,全国很多城市都开始探索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不过,电子发票仍面临报销凭证、全国统一、税源归属等问题。
去年全国两会,张近东就提交过有关电子发票的提案,建议明确赋予电子发票在报销、核准上的法律效力,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动电子发票的尽快普及。这一建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今年全国两会,张近东继续带来与电子发票有关的提案,呼吁推动电子发票作为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和维权凭证,促进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