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网络送礼猖狂 电商成滋生隐性行贿温床
春节将至,豪华酒店、年货市场冷冷清清。可见,中央屡次强调的“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公款送礼、吃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各种名头的电子礼品册、礼品卡在各大电商网购平台上赢得一片热卖,销量一路飙升。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天猫[微博]、京东、苏宁、亚马逊[微博]中国、新蛋中国、1号店、国美在线、易迅网、凡客诚品[微博]、当当网[微博]等各大电商网站均有电子礼品卡销售,并且面向所有用户开放在线下单购买。
电子礼品卡“送收礼互不见面”,部分商家看准了这个“商机”,打着“可以为礼品开出办公用品或会议费发票”的旗号,运用网络交易逃避监督,给予一些单位和个人“暗度陈仓”的低风险平台。甚至有网友称,电子礼品卡是 “给领导送礼的神器”,会滋生腐败。
据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但尚未出明确界定涉及网络虚拟“电子礼品卡”是否在内,目前也没有针对性的法规;另一方面,虚开发票的行为十分猖獗,给违规送礼提供了很大空间。
电商网站礼品卡交易火爆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各大电商的礼品卡金额从50元-1000元不等,基本上最高金额为1000元,个别达更高。用户只要购买后输入验证码激活,就能任意选购商品,不需要任何身份验证。
据悉,以淘宝、赶集网[微博]、58同城等网站二手礼品卡交易火爆,仅淘宝网[微博]搜索“礼品卡”就有14.19万件礼品卡相关商品在售。
此外,“礼品册”也成为“隐蔽送礼”的重要选择,在搜索引擎输入“礼品册”,显示结果达几百万条,除了一些购物网站外,也有满橙礼品、和府礼品、礼尚网来、芭莎网 、百礼汇、纳礼网、新博雅礼品等不少专门销售“礼品册”的网站。
电商成为“隐性行贿”的另一滋生温床
所谓“礼品册”,就是送礼者可以先在网站确定礼品档次并付款,网站再提供一张有账号密码的礼品册,收礼者拿到礼品册后,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网站选择礼品,最后礼品快递上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罪的起刑标准是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亦构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现有传统法律针对网络‘隐性犯罪’力不从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分析称,传统法律面对网络销售存在的隐性网络礼品卡借用网络线上平台,实施礼品卡的销售,其功能、用途与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商场购物卡没有区别。网络销售相比线下销售,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此,导致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查处网络涉犯罪行为的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并没有成熟的法律来规制这样的行为,只能依靠传统法律去解决。但是传统法律面对这些问题,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才是问题的困境。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电商成为“隐性行贿”的另一滋生温床。他表示,礼品册、电子礼品卡,还有之前甚嚣尘上的“出国旅游”,这些都可以说是“隐形贿赂”。“隐形贿赂”,是介于商业贿赂和正常的人情礼尚往来之外的,一种专门针对官员以及公职人员的贿赂,它渐渐趋于合法化,打擦边球,成了逃避处罚的挡箭牌。加上贿赂的隐蔽性,更容易逃避惩处,因而也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付勇勇律师表示,收受礼品卡等行为,既可能是一般的礼尚往来行为,也可能隐藏着腐败的行为。如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贿罪、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就应当追究送卡和收卡方的刑事责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尚不能直接追究网站的刑事责任。但是,若政府想要打击该类犯罪行为,可以对网站的设立、经营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电商在设计礼品卡时,应当要求付款方和收卡方为同一人,不得虚开发票抬头,保留相关的交易证据不低于10年以上。”,付勇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