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处处长田培友接受本网专访文字实录
红盾网剑利剑出鞘 维护网络交易安全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年7月至11月,省工商系统开展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田培友处长,为大家介绍专项行动相关情况。(10:03)
问:请介绍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情况。(10:04)
答: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发展快。近三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年均增长60%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近三年,四川电子商务交易额都居全国第六位、中西部首位,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8800亿,网络零售额是800多亿,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与此同时,阳光下有阴影,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四川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各地工商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握工作重点,重拳出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各地通过四川省网监平台网上检查网站20186个,实地走访、检查网站经营者4441个,责令整改网站323个,关闭违法网站103个,删除违法信息672条,查处违法案件163件,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家的行政指导2215次,约谈网络经营企业969户。(10:07)
问: 请介绍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10:08)
答 :专项行动中查处了违法案件163件,主要有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案件。如泸州老酒酒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该公司在其网站及泸州市纳溪区各乡镇宣传其推出的新产品原味原酒,称其拥有洞藏酿酒基地、5000口窖池、700口非遗,年产20000吨,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以及赖高淮为国际酿酒大师、泸州老窖第七代传人等,上述内容均属虚假宣传。当地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比如阆中傲梦网利用网站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以及加重消费者支付退货手续费责任案。该网站在“退货说明”栏目网页上标注有单价1000元以上的商品、厨卫产品等商品一律不适用于7天内无条件退货;对部分可以申请退货的的商品,消费者需支付货款的10%作为退货手续费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并加重消费者责任。当地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10:12)
问: 我省网络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工商部门的监管思路是什么?(10:13)
答: 我省的网络经济发展是非常健康的,存在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是个别的,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经营者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四川省工商局确立了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三个原则:促进发展、抓大放小和开放式监管。第一,要促进发展。四川的网络经济离沿海发达省份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奋勇直追,四川是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有很多独特的资源如旅游资源独一无二,还有很多特产、特色食品,比如川酒、川茶、川菜等都很有竞争力,在电子商务时代一定能有所作为。省政府很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之一,是必须大力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省工商局是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促进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第二,要抓大放小。要监管好网络交易平台、团购网站、大型网购商城、搜索引擎网站,监管好他们就能监管好网络交易市场。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团购网站)第一责任人制度,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内部制度完善、合法合规,对平台上开网店的经营者主要由平台经营者来管理。第三,要开放式监管。网络是开放的,我们的监管方式也必须是开放的,用互联网思维去管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规范、网站自律、社会评价四位一体相结合的诚信体系。(10:17)
问: 近年来,我省网监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10:18)
答: 我们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抓好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抓机构设置:四川省工商局成立了网监工作领导小组,并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市场规范管理处增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全省各市(州)工商局都成立了专职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分局”,部分区、县工商局也成立了网监机构。抓人员配备:各市州网监分局配备了2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省局通过招录、选拔、培训等方式配备网监人才,规划在2到3年时间内,在系统内打造出一支既精通工商业务又了解网络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抓装备保障:在各地加强配备网监专业设备的基础上,省局统一招标采购了远程取证设备配备到各市州。抓协调机制:与通管、商务、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建立网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信息及时通报、定期会商、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网监执法合力。 二是 使用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今年1月11日,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基本建成后,实现了各项网监工作按规范流程操作,实现了与相关系统的资源共享。截至11月底,全省已有1450名工商执法人员应用网监平台,建立2.3万户网络经营者经济户口信息。 三是 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四是 在“双十一”等网络促销购物活动前夕,及时约谈了省内主要电商企业,通报和分析今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要求各网络经营者和交易平台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 五是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网络市场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支持省内重点网商联合发起成立四川省网商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六是 积极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只要有开设网站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可以通过四川网络交易监管网免费申领电子标识,电子标识可以在申请者的网站上展示营业执照信息和宣传信息、信用信息,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水平。全省已有1500家网站申领电子链接标识。下一步,这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近日,我处被国家工商总局表彰为“2014年度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突出单位”,肯定了我们在网络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10:24)
网友“飞鱼”提问: 一种“潜伏”于微信中的电商正悄然兴起。我省工商部门是否将“微商”也纳入监管范围?微信代购是否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10:25)
答: 四川省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态度,一直是促进网络经济为第一要务,要不遗余力地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网络的发展是非常快的,新生事物每天都在涌现,不能以过去的眼光看新问题,要以开放、包容、爱护的心态和施政路径去对待新生的网络交易业态发展。在微信、陌陌、移动QQ等移动互联网应用中开展网络交易是十分正常的,我们也是积极支持,个人觉得微商跟淘宝网店、京东这些比起来,要想做大还严重缺乏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设。国家对这块,目前还没有详细规定,我们将从工商职能出发,密切关注其发展情况,如果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现象出现,将及时进行规范。(10:29)
网友“随心而飞”提问: 在网络交易中遇到欺诈、不公平的情况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10:30)
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向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上门、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电话等形式投诉,如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有在线投诉功能,消费者还可以发起在线投诉。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10:34)
网友“LH”提问: 网络购物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10:35)
答: 目前冒名网站、钓鱼网站很多,网上购物需小心。仿冒正规电商网站的木马钓鱼网站目前已成为网络购物头号威胁。网络购物时候要注意: 第一, 要确保你上的网站是安全的网站,不是仿冒的。这方面,可以使用一些工具,比如360浏览器可以做一些网站危险度的提示,但不是万能的,很多诈骗网站也没有危险提示;不要太相信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结果,不少诈骗网站也可以搜索出来;记忆一些重要的平台网站的域名,域名是无法一模一样的;自己的电脑要定期杀毒和软件更新;可以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该网站备案信息,查看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如果进入了自己不太熟悉的网站,要把自己重要的操作如网站首页、商品页面、付款页面截图保存便于维权。 第二, 进入网站选购商品要注意看商品详情、看评价,货比多家,以防买到不中意的商品。购买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要特别注意,卖家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和保障。 第三, 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应当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不要使用直接打款、邮局汇款等形式,特别是第一次购物或对网购不熟悉的用户应当使用支付宝等工具。如果在自己不熟悉的网站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一定要当着快递员的面检查商品后再签字确认,仔细检查无误后才付款,如果是伪劣商品,应该当场扣留商品并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第四, 保留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要做一名较真的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0:40)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