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网格化”治理见成效 今年社会治安案件下降20.6%
四川在线巴中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朱荣杰)近日,记者从巴中市委政法委获悉,该市以“网格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来,全市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9.8%、20.6%,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上升。
建强网格体系 将全市划分为1637个网格
巴中市围绕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方向,依托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将管理单元按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使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和群众“自下而上”的自治力量找到内在“联结点”。
坚持把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驱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信息优势,让信息在平台上多“跑路”,让群众在现实中少“跑腿”。围绕“6411”信息化体系和“三级平台、四级网格”工作框架,健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流转,推动各职能部门服务前置、力量前移。
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界限清晰”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学校、自然小区、巴山新居聚居点直接划为网格,居民户400-600户为一个网格,将全市划分为1637个网格,每格配备1至2名网格员,公开联系方式及服务事项。工作步骤上推行前期以城区试点带动乡镇、后期以推动农村覆盖全域的“两步走”战略,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覆盖到全市187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273社区、2368个村。
各县(区)监管中心按照办公场所独立化、电子大屏智能化、机构人员合理化、工作流程规范化的“四化”要求建设,乡镇(街道)分中心和村(社区)管理站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手持终端机配备坚持系统配备高端、资费服务优质、保障支撑到位,网格员选配注重信息化运用和群众公认。
服务群众 “零距离” 代办各类民生服务事项8000余件
该市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县(区)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基层保障机制,将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坚持“分级、分类、定量”考核并行,健全职能部门联席调度、分流督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四项制度”,实行红黄绿灯和红牌警告“三灯一牌”督查推动机制;严格网格员队伍管理和考核奖惩,对网格员活动轨迹、事件处理坚持全程跟踪管理。
联网运行网格化监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和110指挥中心,将网格化服务管理、防汛抗旱指挥、公共应急指挥、人防指挥和城市管理等五大功能融为一体。
以“大数据”集成应用理念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纵深,将网格化信息系统建成社会资源信息“洼地”,网格员利用手持终端机采集录入更新基础数据,将社情民意、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公共服务等信息(事项)上传到监管中心,并整合部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信息,突破部门之间信息瓶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依托“走基层”“双报到”“挂包帮”等活动,将民生诉求、困难群众、稳定工作“三本台账”纳入网格管理,对所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事项、人员下移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不改变经费供给渠道和身份,由社区对其包片、定岗、定责、定任务,落实二级网格监管责任,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零距离”;网格员实行“一日双巡”,在履职社情民意收集等职能的同时,将证件办理、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城乡医疗保险、残疾人业务办理等26项职能下放到网格。今年来,先后代办各类民生服务事项8000余件。
解决“五小问题”7000余件 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
网格员有效发挥“引领员”和“红娘”作用,帮助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及相关制度,创新推行“企业(行业、楼幢)+党组织”新模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私营业主等在网格内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建立矛盾纠纷网格排查、分级受理、分类交办、跟踪问效、联动化解机制,以网格为单元,以网格员为主力,以“六老”人员、志愿者、治安巡逻员等社会力量为补充,将纠纷苗头纳入网格四级管理和大调解信息平台,采取“重大纠纷领导挂包调、疑难纠纷多方联动调、专业纠纷部门对口调、涉法涉诉纠纷司法驻点调、五小问题网格员自行调”的方式。今年来,解决“五小问题”70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29起,提前获取群体性上访等重大涉稳信息57起,发挥了前端预警功能,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
将公安、安监、应急等部门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打破部门、地域界限,切实提高信息整合和资源使用率。在市、县城区建成可全域覆盖、全天候运行、高精度识别的高清摄像机;在城镇完善公安专业巡防机制和“红袖标”等群防群治队伍,构建起 “天网”“地网”协同并轨,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网中警灯闪闪、格中红袖飘飘”的网格化防控格局;在农村推行“大社区、小组团”网格服务管理和治安防控模式,通过“联户联防”机制和“治安前哨”、“治安守望岗”、“治安小喇叭”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村治安管控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