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开“网店”等创业项目可获“一万元”补贴

23.05.2014  18:23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19件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5月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对创新大学生创业政策、体制机制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目标提出了新的举措和明确要求。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省委、省政府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一万元:
      一是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二是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
      三是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 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四是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 省委、省政府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同时,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科技型小企业以及多种形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使用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给予财政贴息。相关贴息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关于创业培训补贴。政府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相关补贴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据悉,省委、省政府还将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