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抢劫20元 将在牢里蹲4年

29.03.2014  14:29

  本网讯(罗婉 记者 刘先贵)近日,平昌法院审结一起20元的抢劫案件,被告人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3日9时许,牟某某在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印象网吧”内上网,因无钱用,见王某某和其朋友在上网,便上前掏出匕首威胁王某某和其朋友交出所带钱财,牟某某从王某某处抢走20元。王某某及其朋友离开网吧后报警,公安人员遂赶到“印象网吧”将牟某某抓获。

  根据有关规定,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持匕首抢劫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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