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司机吸毒后驾车 致两死三伤

09.04.2014  18:00

四川日报网消息(龚政 沙库拉美 记者 刘春华) 4月9日,记者从乐山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乐山市首例“毒驾”案。被告人吸食冰毒后开车发生车祸,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以及受害方车辆损坏,被检察机关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去年6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戚某吸食冰毒后,驾驶中型罐车从青神县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当车行至省道104线五通桥区牛华镇和邦集团处时,戚某驾车冲上公路右边的花坛,未采取制动措施,先后与驾驶二轮车的叶某,驾驶三轮机动车停靠在路边的曾某、易某、周某以及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范某等发生碰撞,罐车直至横穿公路,撞击人行天桥钢柱后才被迫停下。

此重大事故造成被害人曾某当场死亡、叶某抢救无效死亡,易某、周某、范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各方车辆损坏。车祸发生后,戚某弃车逃逸。6月25日晚,戚某被抓获归案。经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事故责任认定,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戚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诉请乐山中院依法判处。

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乐山中院专门选派业务能力过硬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乐山中院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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