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农种罂粟为观赏积极配合铲除不予处罚

23.05.2014  11:54

  近日,亭子派出所民警在大风乡明江村开展“一标三实”入户调查工作时,发现有人种罂粟。民警经勘查发现罂粟有158株,且正处于结果期,并抓获种植罂粟违法嫌疑人1名。

  据了解,种植罂粟的是83岁老农贺某。2013年10月,贺某上山拾柴无意间获得一颗罂粟果子,误以为是奇花异草的种子,便带回家种在后院,以便家人观赏。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贺某在0.3分面积的土地上种植罂粟158株,当场对贺某种植的罂粟予以收缴铲除。后经了解,身体多病的贺某年岁已高,且积极配合民警铲除罂粟,警方依法对贺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