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缴公积金 广元青川农发行等6家单位被约谈

05.12.2013  14:36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县管理部证实,该县农发行等6家单位在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共有94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超出年度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除各单位财务人员被约谈外,6家单位已被要求从11月开始实行逐月抵扣超缴部分,扣完为止。

      调查

  6家单位职工 超缴公积金

今年8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县管理部对全县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年限从今年1月至5月,主要清理的对象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具体人员。

经清理,该县有6家单位的94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超出年度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超缴额共计666496.68元。它们分别是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青川分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青川县供电分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元分公司青川卷烟营销部、青川县农业发展银行、青川县信用联社和青川县石油公司销售分公司,人群均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处理

  约谈财务人员 抵扣超出部分

针对超缴情况,青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于11月15日上午,对全县6个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见面约谈。会上不仅再次强调了各单位必须将超缴视为是侵占国有、集体资产的违法行为加以高度认识,还再一次通报了本年度缴存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会上,在征得相关超缴单位经办人员意见后,一致同意对超缴数额从11月份起实行逐月抵扣,扣完为止。

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金额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全市统一。2012年每月最高缴纳标准为1832.88元,最低缴纳标准为88元。2013年每月最高缴纳标准为2042元,最低缴纳标准为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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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缴公积金 领导或被撤职

今年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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