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事业单位改革
《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四川省将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其中,“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明确写入方案。四川省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对此,记者日前专访了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
机构改革后将根除“事业局”
在机构改革中,四川省将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确保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明确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改革从根本上根除了‘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据介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将会把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调整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按职能进行整合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该负责人补充解释,如果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近行政职能的,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单独设置内设机构的,在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内综合设置。
根据方案明确目标,改革后除了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上述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
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四川省在成都市和所属锦江区、邛崃市,眉山市和所属彭山区、青神县开展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在改革试点中,试点地区在职能划转过程中,重新规范明确了涉改事业单位职能,取消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市场经营业务按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要求予以剥离。通过改革,试点市、县(区)共划入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535项,划入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2329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69项。同时,按照“行政职能剥离回归为主、新设行政机构为辅、对现有事业单位同步整合”的原则调整设置机关事业机构,机构调整设置达到规范和精简要求。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将把试点地区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注重政策保障、统筹推进、多头发力,最终实现机构和职能清理全覆盖、机构和事业编制两精简、机构限额和编制置换比例两不突破、重点行业改革同步推进、人员安置政策保障和平稳过渡、党建工作有序衔接。
据介绍,在改革中,四川省将建立健全会商、汇报、沟通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方案,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记者 林凌)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