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行抢夺 自贡荣县法院:数罪并罚终入狱
14.01.2014 20:10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杨勇军 何巧俐)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竟公然在繁华路段趁夜色又行抢夺。1月13日,荣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牛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撤销其之前被判决的一年二个月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以身试法的被告人吴牛强最终把自己送入了监狱。
刚满20岁被告人吴牛强系宜宾市宜宾县人,2013年7月3日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判决其缓刑后,被告人吴牛强不思悔改,竟又伙同徐镇平(另案处理)共谋抢夺。2013年8月28日,两人骑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至荣县旭阳镇新城区,由徐镇平负责骑车,专门寻找带包的妇女作为目标,由搭车的吴牛强负责抢夺。当晚19时许,二人骑车至荣县新城荣县人民医院对面“索菲亚衣柜”门市外时,乘行人吴惠娟未注意之机,抢走其手提包后迅速逃离现场。之后,二人将提包里的身份证、银行卡及提包丢弃,将包里的2300余元现金挥霍,一部诺基亚手机由被告人吴牛强分得。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07元。案发后,被抢夺的手机和现金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失主。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牛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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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4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