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为全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16.04.2015  11:30

  昨日,记者从市委编办获悉,我市已被批准成为全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据悉全国共确定试点城市138个,其中入围的副省级城市只有7个,我市是其中之一。我省共有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西昌7个城市入围试点城市。

  据悉,这次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其目的是为了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

  根据相关要求,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是推进试点改革的重点方面之一。这意味着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将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以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据悉,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而有条件的领域还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同时,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在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方面,将按照相关要求,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这意味着,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而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综合执法队伍坚持“凡进必考

  记者了解到,试点城市需要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这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则明确要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编制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并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本报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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