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组建综合能源公司 重点区域试点配售电

02.08.2017  08:07

成都将组建综合能源公司,降低综合购电成本以及企业用电成本。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经信委党组书记施跃华发布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他表示,即将组建的综合能源公司是市属企业,力争今年8月完成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开展配售电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将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我们研究认为要有效破解电价瓶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需培育我们的地方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长期趸购我省水电、西北风电等优价清洁能源,并统一集中调度供应,降低我市综合购电成本,以及企业用电成本。”施跃华表示,“这一改革目前已经有重大项目落地。”4月21日,成都市与国电集团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国电集团公司的水电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培育配售电市场主体,已促成了成都工投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大渡河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三方共同组建综合能源公司。

优价供电到户电价 每度可控制在0.35元左右

新组建的综合能源公司能否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答案是肯定的。施跃华介绍,在实施电价精准服务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将通过综合能源公司统一集中调度供应,为成都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暂不涉及居民用电。

一是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开展配售电试点,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区域内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售电公司提供优价供电,对落户该片区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用能服务;二是对成都市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未来产业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以及大数据、IT等高载电产业实施定制化优价服务;三是对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精准服务,执行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的单一制输配电价,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鼓励综合能源公司直接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签订优价购售电合同。

施跃华表示,按照上述售电侧改革试点供给新模式,由综合能源公司开展电力配售电服务,优价供电预期目标总体将控制在0.35~0.5元/千瓦时左右,到户电价可控制在0.35元/千瓦时左右,比现行四川省销售目录电价0.6474~0.6774元/千瓦时(以大工业用电10千伏为准),整体降低26%~48%,能充分满足高载电及成都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电价需求,吸引更多企业及项目落户成都。

争取对大工业用户 不再设用电量准入门槛

“2016年,成都有149家企业签订了直购电合同,2017年成都共有257家企业纳入直购电交易。”施跃华表示,成都将进一步放宽直购电交易、富余电能政策范围,争取对大工业用户不再设置用电量准入门槛。

施跃华介绍,目前允许纳入直购电交易范围的大工业用户,须年用电量达到600万千瓦时、新兴产业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不再设置直购电交易准入门槛后,按照2016年成都直购电企业交易平均降低电价0.064元/千瓦时测算,预计直购电量150亿千瓦时,可降低电费约9.6亿元。不再设置富余电量准入门槛后,成都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电量将约为2.5亿千瓦时,按增量电价降低0.3元/千瓦时测算,可降低电费7500万元。

成都将强力推进电能替代。施跃华透露,市商务委正在牵头,对市域内碳烧烤、火锅店进行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争年底市域范围内火锅店、烧烤摊全部使用电力能源,全面实现“以电代气”和“以电代煤”,电能替代约13亿千瓦时/年,可降低电费约3亿元。

将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 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

“成都将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气中间环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市经信委党组书记施跃华表示。

所谓“直供”,就是不经过城镇燃气公司,直接在气源单位即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或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输气站接管用气。目前,直供价格在1.65~1.78元/立方米,大大低于加权平均转供价格。施跃华介绍,全市直供天然气工业大用户已达到40家,年供应天然气16.8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气的58.54%。

没有条件实施直供的企业能享受到价格优惠吗?施跃华说,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案,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纳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天然气用户,根据用气量大小,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优惠,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我们已经对用气大户取消了预付费,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贺志明表示。

成都还将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杰表示,在天然气销售淡季,成都将持续协调、支持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谈判、协商等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向下浮动机制,达到上浮和下浮的对等。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