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首例“隔夜酒”后驾驶营运货车遭重处
四川日报网消息(杨建 雷毅 记者 李丹) “我太后悔了,居然头天晚喝的酒,第二天还能测得出来?”6月18日,记者从绵阳交警直属四大队了解到,山东籍驾驶人对当事人李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4年6月6日10时31分,李某(男,现年47岁,家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后登瀛村90号)驾驶鲁BS0908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车辆),从成都川化停车场出发,经G5京昆高速到绵阳长虹厂装货,出磨家收费站后,遇绵阳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检查,发现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李某交代,6月5日晚上在成都新都川化停车场与朋友吃的晚饭,吃饭时喝了2两泸州二曲,3瓶雪花啤酒,“我想经过一晚上,应该没事了”,6月6日7点,李某驾车前往绵阳,半路就被交警挡获。
针对这种“隔夜酒”,绵阳中医院消化专科陈麒医生提醒,喝酒后第二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酒精含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会不会“隔夜醉”的多种影响因素,可以分成三方面来看。首先是外界因素,就是酒的总量、酒的度数、品质等。其次,人体代谢酒精的能力,还取决于人体分解酒精的两种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体内含量。这一点主要由遗传因素决定。第三,人喝了大量酒后,能否快速消化代谢,还跟这个人当时的机能状态相关,如当时的胃动力怎样、身体是否是健康无病状态等等。就好像有人说,有时和高兴了就能酒量高,有时不知怎么喝不舒服了喝得少、醉的快。这主要指的就是机能状态。因此,酒后什么时间能开车,不同的人时间不同,最好第二天看自己是否好有酒气,意识是否清晰,以及他人对自己的判断,不要盲目隔夜就开车。
相关常识:
1、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酒精成分80%到90%都是在小肠面吸收的,这也就是说,您要是喝酒的同时又吃了很多的东西,酒精就会跟食物掺杂在一起在胃里停留很久,耽搁了酒精进入小肠再吸收代谢的时间。所以就算是经过了24小时,体内的酒精也代谢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