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试点大众媒介审查制度

13.10.2014  19:45

今年以来,四川省绵阳市工商局创新监管措施,针对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寻求有效解决途径,辖区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据了解,该局在进一步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广告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大众媒介审查制度,确定以绵阳电视台作为试点单位,从广告审查员培训、广告内容审查登记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促进大众媒介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辖区广告业健康发展。

 

  该局指导绵阳电视台建立健全《广告审查暂行条例》《广告播前审查实施细则》《广告审查员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其在刊播广告时严格按照四级审查制度(即客户经理、广告审查员、分管领导、广告编辑)逐级进行审查,将广告从承接到刊播全过程纳入审查管理之中。

 

  “客户经理查验广告相关证明资料,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审查员核对广告审批资料,并登记建档;分管领导进行刊播前最后审查;广告编辑检查广告刊播手续。”绵阳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确保相关制度得以落实,绵阳市工商局选派专人,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指导,采取定期检查、面对面指导等方式,严格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我们要求相关媒体在刊播涉及医疗服务、药品、食品等重点行业广告时,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一律不予刊播。”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教育为主、规范为本、事前预警的原则,绵阳市工商局还组织辖区主流媒体举办座谈会,作为试点单位的绵阳电视台现场讲解和介绍了试行大众传播媒介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会上,该局与参会媒体达成了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真实、守信、守法的共识。

 

  绵阳市工商局采取以“”带“”的监管措施,在引导主流媒体履行广告审查职责的同时,也提高了公众识别、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