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网上购假币结伙沿途使用 遭起

26.06.2015  11:26

近日,安县公安局打掉一个使用假币团伙,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星霖(男,21岁,德阳市旌阳区人)、王加伦(男,21岁,温州市苍南县人)、唐薛峰(男,25岁,德阳市中江县人)、甘李维(男,21岁,德阳市旌阳区人)4人,现场缴获假人民币742张共计7420元。

经查,2015年5月,何星霖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一个QQ昵称叫“大红鹰”的假币出售人,后以1:5的比例用2000元人民币从“大红鹰”处购买了面额10元的假人民币10000元。5月29日,何星霖邀约王加伦、甘李维、唐薛峰4人从德阳开车去绵阳游玩,并预谋在沿途的小食品店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水等物品通过找零的方式换取真币。当4人经罗江行驶到安县宝林镇调元街时,在一副食品店使用假币被当场发现,后被宝林派出所民警挡获,并在他们驾驶的藏AW7058比亚迪轿车后排及尾箱内查获面额10元的假人民币742张,以及沿途用假币换来的天子、中华等香烟和矿泉水等物品。目前,何星霖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持有、使用假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受到法律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出售、购买、持有、使用假币都是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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