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三次投毒害女友 犯罪未遂获刑二年

18.06.2016  19:58

  近日,游仙区法院对一起三次投毒,三次均被受害人识破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魏某由于犯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发时46岁的魏某是游仙区石马镇某村人。在与被害人陈某共同居住期间,因琐事产生矛盾,魏某对陈某心生不满,蓄意采取暗中投毒的方式报复。2015年8月23日、8月25日上午,魏某趁陈某不在家之际,先后两次向陈某所用的茶水杯中投放农药药粉,但因投放的农药异味重,事后均被细心的陈某发现,误以为茶水因天热变质倒掉。

  2015年8月25日19:00许,魏某趁陈某及家人在一楼吃饭之际,进入二楼陈某卧室内,再次将3支农药粉倒入陈某所饮用的茶叶瓶中,意图毒害陈某。22:00许,陈某回卧室喝茶时,发现茶叶瓶里农药气味明显,联想起当天上午茶水中的异味,这才引起警觉,马上与家人一起找到魏某,因陈某家再无他人,无法自圆其说的魏某最后承认了自己投放农药,意欲毒杀陈某的犯罪事实。陈某当即报警,公安民警很快赶至现场,将魏某控制,并搜出相关证据。

  经司法机关鉴定,魏某所投放的农药属剧毒农药。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时,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欲剥夺受害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某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魏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