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查获一大型“合川桃片糕”假冒生产窝点
中新网成都1月23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23日从四川工商局获悉,该省绵阳市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现场查获一生产“合川桃片糕”的大型窝点。检查发现该窝点近3年时间已生产销售假冒“合川桃片糕”11582件,产量超过5万公斤,案值近60万元。
“合川桃片”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2010年3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合川桃片”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桃片,重庆市合川区桃片管理协会依法享有“合川桃片”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3年底,绵阳市工商局不断接到投诉称,绵阳市高新区三堆路的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永利达”牌桃片,擅自使用了“合川桃片”字样,侵犯了“合川桃片”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投诉人,对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绵阳高新区三堆路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永利达”牌合川桃片,生产厂房内堆放了大量印有“合川桃片”字样的包装袋、包装箱、包装卷膜,成品间放有待销售的用纸箱包装的4.5公斤每件的永利达牌合川桃片114件、5公斤每件的永利达牌合川桃片28件。执法人员还在该公司办公室内查获大量产品销售台账、发货单、出库单,入货单以及物流送货单。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对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随后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1年1月起,便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永利达牌桃片系列产品的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合川桃片”字样。自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字样装散装、袋装桃片等品种产品。加上现场检查时查获待销售4.5公斤装散装桃片114件,5公斤装散装桃片28件,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销售标注“合川桃片”字样桃片系列产品11582件,经营额总计584246元。
目前,工商执法部门通过调查认定,绵阳市飞利达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现场查获的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桃片,收缴现场查获的标有合川桃片字样的包装袋、包装卷膜、包装纸箱等,并依法进行罚款等处罚。(完)
点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合川桃片”属于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也就是证明商标,它的认定需要严格的考察和认证,对商品产地的经度、纬度以及特殊的土壤、气候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界定。工商部门在打击“傍名牌”行动中,常常发现一些侵权企业法律观念淡薄,市场上哪样东西好卖,他们就仿冒那样商品,在包装醒目位置打上与某驰名品牌相仿的烙印,既损坏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工商部门对“傍名牌”将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