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无证驾车致人死亡藏匿十一月终被擒
“我想过自首,但没有勇气,躲了这么久,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到了”。2016年6月2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长某(化名),在潜逃十一个月后,被江油警方成功抓获。
2015年7月29日晚22时30分许,江油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在江油太平镇师大二附学校门口路段,一名妇女受伤躺在斑马线上,疑似被车撞倒,请求交警出警。道路上还有车辆碰撞掉落的碎片,而现场却没有任何车辆。
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由于受伤妇女伤势严重,通知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而事故现场,除了妇女受伤后留下的血迹,民警还提取到了部分车辆碰撞所散落的碎片。
事故虽发生于深夜,但走访的民警还是距中心现场百米远的地方找到了一位目击者。据目击者称,当晚22时30分许,他看见一辆深色的皮卡车从广电大楼十字路口往马路湾方向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一个行人撞倒后并未停车,而是朝马路湾方向逃跑了。此时,医院传来消息,受伤妇女雍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民警着手查找肇事逃逸车辆的时候,一名姓冬(化名)的年轻小伙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是师大二附肇事逃逸皮卡车的驾驶员。
办案民警立即找到冬某,依法对冬某的驾驶证和皮卡车进行扣押。通过现场散落碎片与车身损坏部位比对,证实肇事的正是这辆川BMXXX号皮卡车。
审讯中,当冬某将案发经过进行一一陈述时,民警发现这起交通事故有诸多疑点,车是谁的,冬某怎么开到车的?证件齐全、又没有喝酒,为何不及时报警?冬某逃逸后又为何选择主动投案等等问题。民警在对冬某做进一步审讯时,发现冬某言谈举止有些反常。随即,民警又将伤者已经死亡的消息告诉了冬某,并说明了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严重后果。思想崩溃的冬某最终承认之前所陈述的口供是伪证,自己是来顶包的。
为了证实冬某是否是顶包人员,办案民警对肇事皮卡车行经路线的监控和陈某动态时间进行细致核对。原来,当晚冬某在一网吧上网,突然接到朋友长某的电话,长某称在师大二附发生一起伤人的交通事故,因没有驾驶证,希望帮忙顶替,同时承诺给予一些好处,冬某随即答应,并在约定地点拿到肇事皮卡车后,冬某便报了警。
当问及真正肇事者长某的下落时,冬某对长某行踪却并不知情,电话也无法接通。针对长某身份,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长某,男20岁,江油人,从小父母离异后跟着父亲生活,年初父亲外出打工,长某独自在家。案发后,长某犹如人间蒸发了,杳无音讯。
由于冬某涉嫌包庇罪,江油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交通肇事嫌疑人长某的抓捕,民警展开了全面的搜索,由于嫌疑人长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藏匿的消息犹如石沉大海,然而抓捕嫌疑人和家属安抚工作民警没有丝毫懈怠,从不放过任何一点有价值的线索。
今年6月29日,江油警方获取一条线索,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长某在成都某工地出现,民警立即前往成都,将长某成功抓获。
通过审讯,嫌疑人长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当晚,长某驾驶朋友的川BM6XXX号皮卡车准备回家,发生事故撞人后,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便迅速离开事故现场,随后让朋友冬某顶替处理事故。在知晓被撞伤者已经死亡后,考虑自己无力赔偿,便换掉电话卡,潜逃至成都周边县市躲藏。
因有案底在身的长某,不敢使用身份证,一直靠打临工为生。平时,自己也在网上进行查询,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会被判处三至七年的刑法,结果自己误认为十年内,只要警察没抓到自己,过了追诉时效期,就不用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选择继续“隐姓埋名”。
目前,长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