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增商品房项目按5%配建公租房

24.02.2014  06:32

原标题: 绵阳新增商品房项目按5%配建公租房

2月19日,记者从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绵阳在新增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将按照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些住房将用于向住房困难家庭低价租赁。

绵阳规定,绵阳城市规划区内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增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和工业用地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开发的项目中,应按照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立项(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产权归市政府所有。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必须进行简装,其中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设施设备。

此类公共租赁住房,将由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代市政府接收并进行分配管理,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无住房人员。

今年绵阳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14653套,其中,公租房6000套,经适房100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794户,当年竣工公租房的30%以上定向供应农民工。记者吴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