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收购高档酒空瓶 灌低档酒卖高价

23.10.2014  13:34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王晓明 黄志富) 回收高档白酒空瓶,然后灌入普通白酒,再冒充“丰谷酒王”“五粮春”“五粮液”等高档白酒销售牟利。记者昨(22)日从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有两名被告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3月以来,绵阳人任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以每件30元给付加工费,雇佣并组织杨某等人在涪城区一废弃民房里将收购来的“丰谷酒王”“五粮春”“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空瓶、外包装进行处理后,灌入低档普通白酒,伪造高档白酒销售牟利,到案发时共计向当地及周边烟酒行销售假冒高档白酒64件,获取现金38300元。

  2013年4月24日下午5时许,任某某、杨某驾驶面包车前往高新区某烟酒行销售假酒时,被民警人赃俱获,现场挡获假冒红瓶“丰谷酒王”5件。警方对假酒加工点、任某某住处和某酒烟行进行搜查时,现场扣押成品假酒20余件、3个账本以及制作假酒的防伪说明卡、成套包装、酒盒、酒瓶盖、手提袋子、外箱包装、空酒瓶、铆钉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已销售的假冒红瓶“丰谷酒王”5件。

  经鉴定,涉案“丰谷酒王”“五粮春”“五粮液”等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据任某某、杨某交代,只要回收价钱不错,酒楼餐馆都十分乐意将空酒瓶及外包装卖给他们,只要“生产”出来的假冒高档酒价钱便宜,就可以顺利进入烟酒行和一些酒楼餐馆。生产假冒高档酒的工序也不复杂,洗瓶、灌酒、封口、包装,一般人就可以做。

  由于此案牵扯面大,取证难等多方面原因,法院近日才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杨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两被告归案后有悔罪表现,据此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违法所得、成品假酒及制假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