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报复烧医案”开庭审理 将择日宣判

05.05.2014  17:57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记者 付江 实习记者 王曦)今(5)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绵阳社会关注的 “报复烧医案”日前在该院开庭审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谢朝晖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该案法庭审理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庭审时指控:2013年2月16日13时,被告人谢朝晖因对曾医治其牙齿的万朝均不满,在涪城区三光街口处,将事先装在塑料水桶的汽油泼向万朝均,点燃万朝均身上汽油后逃跑。万朝均被旁人灭火后送往医院救治。当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绵阳市人民医院将被告人谢朝晖抓获。经鉴定,万朝均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2013年2月17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谢朝晖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对谢朝晖执行逮捕。2013年6月10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提交了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以及对勘验、检查、鉴定意见等后认为,被告人谢朝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