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出台《促进绵阳住房消费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意见》二套房最低首付下调至30%

02.05.2015  15:40
   为进一步促进绵阳市住房消费,提高居民购房能力,4月29日,绵阳市出台《促进绵阳住房消费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市民在购房时关心的契税、首付、二套房、公积金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也制定出优惠政策。

   职工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下调为30%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意见》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城镇在职职工贷款准入条件由过去连续足额缴存一年调整为6个月;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为20%;职工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下调为30%。
   此外,缴存人及配偶购房、建房、大修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还可以就该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取消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只要不超过两套,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的“门槛”还包括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转让个人住房营业税免征减征
  《意见》对个人住房转让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和购买房屋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
   作为一种财产税,《意见》对契税也做出规定。经过省上相关部门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绵阳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减为3%,让购房者得到实惠。
   为了支持居民家庭买房,《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绵阳市正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全市共规划45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改造12584户,截至4月底,已有8个棚改项目、3135户开工建设。针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意见》也明确了优惠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同时,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