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还三江流域一泓清水——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城区污水排放问题侧记

14.02.2017  03:31

游仙区石马镇工业集中区雨污水排放工程完成施工建设

绵阳山水交融的理想人居画面

 

  今年春节前夕,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工业集中区雨污水排放工程完成施工建设,结束了石马镇片区雨污水直排涪江的历史。通过此工程,石马镇的雨污水直接排入绵阳市七星坝污水处理厂,这将对实现城市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绵阳市水务集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项目能顺利完成建设,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功不可没。自2014年以来,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手段,对绵阳城区污水排放问题持续开展强有力的监督,取得好的效果。

 

顺应民意 人大作出决定

 

  水是城市的灵魂。绵阳三江环绕,涪江、安昌江、芙蓉溪均穿城而过,生态资源优越。随着近年来绵阳城市拓展和产业发展加快,城市污水产生量与日俱增,排污范围不断扩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也面临着系列挑战,显现出建设体系不完整,存在一些管网盲区,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污水直排影响了三江水质。

  绵阳人很明白自己与水与生俱来的生存关系。2014年4月,根据广大市民的反映,市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了对绵阳城区涪江、安昌江河段排污突出问题的视察和调研。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建设和绵阳科技城建设,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当年6月召开的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限期整治绵阳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的决定》,责成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治绵阳城区涪江、安昌江河段污水排放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和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项目完成时间表。

  该决定还要求市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拆迁、建设资金,实施目标考核,督促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市政府要将执行决定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监督跟进 人大紧盯不放

 

  人大决定作出后,市政府及市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绵阳城区市政排污管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积极规划实施绵阳城区市政排污管道建设项目。

  两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定期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本决定的落实。

  2016年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视察绵阳城区污水排放问题治理情况。在涪城区翥鹤堰,视察组实地察看了正在建设的翥鹤堰流域整治项目情况,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由于年久失修,翥鹤堰部分沟段河段出现阻塞。因此,改造翥鹤堰,实现流域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已成为当务之急。视察组强调,城区污水排放治理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科学统筹规划,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抓紧解决突出问题,把各项工程抓紧抓好。

  9月底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限期整治绵阳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回答。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但还存在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总体进展较慢、成效还不够明显等问题。目前,8项整治目标任务只全面完成了4项;2014年的整治目标任务还有2项没有完成;2016年的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开工,与市人大常委会限期完成任务的决定存在较大差距。会议提出三条意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限期整治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政府要加强对限期整治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要对未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实事求是,按最快进度提出未完工项目的完成时间(再次限期),制定工作推进的办法措施,报下一次常委会议审议,确保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10月下旬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限期整治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专题询问的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意见态度积极,行动迅速,针对未完工项目所制定的解决方案符合实际。 为持续推动工作落实,会议提出三条审议意见:一是坚持限期整治。对未完工项目再限期:游仙区石马镇工业集中区雨污水排放项目,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6年底;松垭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项目,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7年2月底;翥鹤堰流域污水整治项目经开区段,工程完工时间延长到2017年3月底;翥鹤堰流域污水整治项目涪城区段(含瓦店、浸水、红星、电子九所区域),工程完工时间延长至2017年4月底。二是加强组织实施,搞好条件保障,推动征地拆迁、对外协调、建设资金等问题的解决。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限期整治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的年终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严格实施问责。

  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又一次视察城区污水排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视察组先后对翥鹤堰涪城区段浸水村、翥鹤堰经开区段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明渠等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场听取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视察组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锁定目标不松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影响工程推进的关键结症;要聚焦问题,用科学系统稳妥的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压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工作;要挂图作战,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要严格问责,要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影响整体进度的严格追责问责。

 

立法支撑 保水环境治理

 

  为给城镇水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绵阳市城镇水污染防治条例》。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议题,并与市政府充分沟通协商后,决定今年新制定《绵阳市城镇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明确城镇排污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职责,明确城镇水污染防治、事故预防与处置责任,明确各排污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将该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生态文明差异化考核制度纳入法制轨道,细化上位法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等。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形势日趋严峻,防治水污染涉及面广、关联领域多,需要共同防治。市政府近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等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作出了《关于限期整治绵阳城区污水排放突出问题的决定》,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决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些制度的出台实施,为绵阳市推进相关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快和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是民生所需、民意所盼,是建设幸福美丽绵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支撑,让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幸福美丽绵阳建设的应有之义。市人大常委会一定会监督到底,为建设幸福美丽绵阳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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