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秸秆利用奖补办法 在县级补助金额基础增补50%

09.12.2014  21:32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祖明远)12月1日,绵阳正式出台《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力度。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或农户,在获得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由市级财政再累加增补50%。至此,绵阳已基本形成了疏堵结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制度体系。

        2013年绵阳全市产生358.75万吨秸秆,依托禁烧和综合利用,绵阳秸秆利用率已达到94.8%,空气质量也得到改善,其中小春收获季节绵阳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率100%,比禁烧工作开展前提高26.3%。

        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农民群众以及相关社会单位积极性,在经过5个月调研后,绵阳市正式出台《办法》。其中,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对象(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能力新建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消化、购买秸秆收集还田机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等),将在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累加补助50%。

        目前,绵阳已有5个县(市)区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分别按每亩10-40元的标准为农民提供补贴,全年县级财政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投入补贴已达540余万元。按照《办法》,综合市级、县级财政补贴,届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标准将达到每亩15-60元。

        受补助政策的引导,目前,已有多家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计划落户绵阳,其中中国光大集团已先后多次来绵阳考察,有意将生物质产业化利用示范项目落户绵阳三台县。仅此项目,每年将消化秸秆150万吨。“2015年,绵阳秸秆综合利用率至少要达到98%以上。”绵阳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资金引导外,2014年6月,绵阳市已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试点指标体系》,明确将秸秆综合利用率纳入“一把手”离任考核体系,要求在2014年及以后,平原区、丘陵区秸秆利用率要分别达到94%和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