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七旬大爷以相亲为名诈骗妇女获刑
冒充央企职工找老伴 编尽谎言诈骗近六万现金
2014年3月初,刘某到绵阳市铁牛广场闲逛,看见一算命先生,便托算命先生帮其介绍对象。后经算命先生介绍,刘某在其高新区永新镇租房处见到杨某并相互留下联系电话。事后刘某给杨某打电话,谎称其是绵阳九院的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一万多元。之后十来天里,刘某开始绞尽脑汁算计杨某。刘用三张不同的电话卡,利用手机模拟通话功能,冒充其儿子、儿媳及孙子与杨某通话,电话里叫杨某妈妈,还说同意他们交往,由此骗得杨某的信任。
取到对方信任后,刘某编起了故事,慌称其在二爸处存放有一保险柜内有现金几十万,但取回保险柜需要交纳人民币3800元保管费,从杨某处骗得人民币28000元;后又以其在新疆和人合伙所开办的工厂要变卖,需要交纳税金为由,再次从杨某处骗得人民币30800元。
得手后刘某人间蒸发,杨某多次联系不上后发觉上当,遂报案。
刘某骗得款项后又是赌博,又是购物,几天内就将赃款挥霍一空。囊中羞涩后刘某又想再骗杨某,电话联系杨某。杨不动声色,假装同意,并将该情况报告给派出所民警。
2014年3月13日刘某来三台县城杨某住处欲拿款时,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擒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手机两部,手机号码卡三个,现金676元。经审讯,刘某交代用赃款购买了黄金戒指一枚、雪豹金派牌电瓶车一辆,余款赌博输了。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3月28日被逮捕。
七旬老人多次以“耍朋友”为名进行诈骗
刘某现年70岁,四川省三台县曙光乡村民,育有儿女三个,儿女常年不在身边。1989年,刘某与妻子王某离婚,单身至今。
经查,近年来,刘某在绵阳市高新区永新镇租房常住,专门从事诈骗活动。2008年8月与2009年12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
2010年3月24日,刘某刑满释放后又以耍朋友为名与绵阳游仙区太平乡村民曾某交往,期间借口做生意、买保险等借口多次在曾某处借款合计26000元,因该案证据不足,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自愿认罪 法院从轻判处
2014年8月27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庭审中刘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年满七十,故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刘某服判,未上诉。
法官说案: 离异后的妇女对组建幸福美满的新家庭充满憧憬,其愿景、想法系人之常情,众皆理解。但在与人恋爱时,需提高警惕,切不可被对方甜言蜜语所迷惑,切不可被对方“高大上”的表征所窃喜,天上掉不下来馅饼,馅饼的背后往往是陷进。婚姻问题,需冷静对待,需适时观察,万不可超之过急,否则适得其反,后悔莫及!本案杨某乃一无业贫困妇女,积攒几万元实属不易,由于过于相信他人,被对方光鲜的身份所迷惑,短短数日就被骗走几乎是一生的积蓄,实在是教训沉重。古言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望广大民众能以本案为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