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男子交通违法251条 将面临巨额罚款

06.01.2016  14:59

        图为民警检正在查该车档风玻璃处的年检标志。

        中新四川网1月6日电 (李姣姣记者杨勇)6日,记者从四川绵阳交警部门获悉,绵阳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6日上午在辖区内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乱停乱放车辆,通过移动查询终端发现该车有251次交警违法记录未处理,共记562分。目前,该车车主将面临3万7千余元处罚。

        当日8时30许,绵阳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剑南路幼儿园校友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川A牌照的小型汽车乱停放。民警冯聪颖在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较脏,车身有较多擦挂痕迹,挡风玻璃处只贴有2013年的年检标志。于是民警通过移动查询终端对该车进行查询。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民警冯聪颖说,该车只年审到2013年,而交通违法记录多达251条,总共记562分、罚款3万7千余元。“我们随即通知车主冯某到达现场。

        据冯某介绍,该车是他2011年购买上户的,一直借给朋友在成都使用,最近才将车收回。当天是自己开车到开元场办事,将车停放在剑南路幼儿园附近,结果被交警查获。

        但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该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基本是绵阳市内,其中以占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超速等违法行为为主。于是,民警以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末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上道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将车辆扣留,并要求驾驶员冯某在15日以内到交警三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

        据民警冯聪颖介绍,该驾驶员冯某因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由于该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朋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