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派出所长收十万好处费被判刑

12.01.2017  20:06

  近日,三台县一派出所所长因收“好处费”10万元后,滥用职权将292人“农转非”被判刑。

  2014年9月,按照绵阳市统一部署安排,三台县各镇乡开始办理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三台县万安镇只有万安寺村5、6、9、10组的农民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管辖万安镇的派出所所长王某某,在办理万安镇万安寺村失地农民户籍“农转非”的过程中,在收受了万安寺村村主任杨某(已判刑)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明知杨某提供的人员花名册中大部分是不符合 “农转非” 办理条件的,还是在未经户政员审核的346名失地农民花名册上直接签字盖章,致使其中不符合政策的292人成功“农转非”,后由杨某等人违规为这些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2015年8月4日,王某某主动到三台县纪委交待其违规办理“农转非”手续和收受杨某现金10万元的事实,并向三台县纪委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后经侦查机关确认,在王某某所办理的花名册中,346人只有54人是符合“农转非”办理条件的,其余292人均不符合办理条件。其中有165名违规办理人员,从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80多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来源 绵阳广播电视台)

四川观察》编辑 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