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国土局司机借“特定关系”受贿 获刑5年半

08.01.2016  15:01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司机赵某某利用担任领导专职驾驶员形成的特定密切关系和影响力,在帮助办理职务升迁、国有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土地变性等事项中,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金额达349.5万元。

        去年12月8日,绵阳市平武县法院对赵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赵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对赵某某冻结、扣押在案违法所得66万元存款及赃物奔驰、丰田普拉多、宝马X3各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