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18.05.2016  09:17
核心提示: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继   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引领各地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发展。

 

  据了解,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为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确定了100个示范试点园区,取得了很好的示范引领效果。“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要求推动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通知提出,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将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区域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引领周边经济绿色转型。

 

  其中,京津冀地区重点围绕大幅降低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支持一批以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河北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企业“退城入园”。

 

  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重点围绕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支持一批以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酿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其他地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改造潜力较大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园区循环发展的典范。

 

  根据通知,发改委、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依据相关程序予以批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有分析称,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