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太状告古稀继子 要50万元赡养费

10.07.2014  13:24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记者 龙红梅) 四川在线记者从通江县诺水河法庭获悉, 如今已87岁高龄的张老太因与继子赡养纠纷问题一纸诉状将67岁继子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断绝继母子关系,并要求继子支付50万元的赡养费。

  据悉,在王某六岁时,张老太与其父亲王某某组建家庭,双方形成了继母子关系,后来王某某去世,张老太抚养继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随着时间的流逝,继子王某的儿子也已成家,王某便卖掉了老家旧房,留出一件偏房给继母张老太居住,自己随其子在县城定居,张老太因自己已是耄耋之年,体弱多病,虽被评“五保户”享受部分国家补助,但仍然不能维持个人生活,且无人照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子回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高额赡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陈述,自己已接近古稀之年,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跟随孩子一起居住,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次劝说继母进城一起居住,但继母执意坚持住在乡下,自己也在给继母赡养费,这些年来经各级政府部门协商调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每年的赡养费也随之增加,从90年代的每年350元到现在每年1200元。继母现在要求断绝继母子关系,并支付赡养费50万元,这对于接近古稀之年的我来说无法接受。

  到此,案件陷入难以调解地步,为有效化解矛盾,考虑到家庭和谐和亲情关系稳定,诺水河法庭干警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想到判决极大可能造成亲情的决裂,多次组织调解、下乡走访并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推心置腹的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继母子双方达成协议和解,亲情恢复如初。通江法院干警尽心调解、得当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人民法官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