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长:经济普查数据不得用统计以外目的

15.01.2014  11:06

今天,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开始。在即将全面开展入户正式登记的关键时刻,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向南方日报全面而深入地介绍了这次经济家底大摸查。

谈普查意义

为我省科学制定中长期

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南方日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这次普查对我省有什么重要意义?

幸晓维:这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统计史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最广泛的一次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省境内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第一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将第一产业纳入普查,是为了满足基本单位名录库能够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需要。目前,我省大约有530万户的调查对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普查上门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这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系统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重点是要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普查的方式是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本次普查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经济普查,不仅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复杂,而且是首次全过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由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外的普查对象进行定位、相关证照拍照和普查数据、信息采集,并通过一套表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方式报送普查数据。

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可以为我省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特别是对正处于我省转型升级爬坡越坎的关键阶段,做好这项工作,将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奋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谈普查创新

补助粤东西北地区经费

南方日报:请您就推动我省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介绍一下。

幸晓维: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经济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超前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实际,以全面提升我省普查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标,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

在经费落实上,省经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了安排普查经费预算的地级市、县(市、区)要根据总体工作进度,2013年确保经费到位60%以上。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所需的数据采集终端(PDA)2/3经费;并对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聘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在职责分工上,健全了政府统一组织、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打造经济普查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在督查指导上,建立普查情况定报和专报制度,及时收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方案设计上,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制定工作细则;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早布置单位核查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在质量管理上,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控点,研究应急预案,制定核查的验收标准。在两员的选聘上,这次普查员整体素质高于以往经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积极组织选聘大学生公益岗位、村官、待岗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普查员。在业务培训上,各级普查机构把统计理论知识与PDA的实战演练相结合,使普查员全面系统掌握全省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入户调查技巧和设备的操作要领;省经普办还与国务院经普办联合录制了普查员上门进行经济普查登记的全流程培训视频,发放到每个普查员。在新闻宣传上,不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宣传方式,还有效采用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发送手机短信宣传、开设了普查员随手拍、拍摄经普1+1宣传视频等。

谈数据真实性

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南方日报:经济普查中,我们如何确保所获得的普查数据真实和可靠?

幸晓维: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历次普查工作的核心。为确保所获得的数据真实可靠,除了依靠刚才所讲的这次经济普查采用的GPS定位、PDA采集普查数据等技术手段,我们还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和创新普查。

依法普查就是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科学普查就是通过科学的安排、调度和部署,提高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可操作性。比如,我省以国家普查总体方案为蓝本,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本次普查特点,设计制定了广东经济普查实施方案,针对各项关键环节制定了工作细则,并通过21个地级市同步开展综合试点进行验证。我省还制定了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并以倒计时方法予以推动落实。

创新普查就是要围绕普查数据质量,采取创新的工作举措,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本次经济普查过程中,我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使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在经济普查登记阶段(今年1月初至3月底)结束后,各级经普办和统计局将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科学严谨的质量评估。

谈数据保密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南方日报:在普查中,有些企业对准确提供数据会有些顾虑,那么各级普查机构是如何保障普查对象的隐私和安全?

幸晓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中对于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本次经济普查关于保密的具体要求是: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都严格限定于汇总全国和分地区的数据,不能用于普查和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二是所有经济普查中获知的被调查对象的原始信息,不管是各类企业和个体户,都不对外发布,各级普查、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予以保密和保护,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方面我们也欢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谈普查强制性

企业逃避普查将受到处罚

南方日报:经济普查中,对于逃避和拒不接受普查的企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幸晓维: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是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是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是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是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黄应来 通讯员 王丽莹 张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