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将统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收入

11.11.2016  10:34
核心提示:科技部副部长李萌10日表示,中国将确立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统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的收入,给予高校与科研机构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部分科研机构将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10日表示,中国将确立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统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的收入,给予高校与科研机构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部分科研机构将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

  在国新办10日上午就《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李萌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在调研中发现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他们的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

  李萌指出,收入分配调节的《意见》体现了十八大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要求,在新的思路方面提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导向性。这个文件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构建了三元的薪酬结构,所谓的三元就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

  第二,统筹性。它是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统筹不同环节的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还有统筹不同岗位,要把这些人员的收入分配都统筹起来考虑,制定这样一个收入分配的政策。

  第三,针对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对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性的密集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再比如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

  李萌补充说,再比如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还有教学手段的创新,都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的考虑。比如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他的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第四,自主权上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比如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己制定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

  此外,还有合同制管理,就是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

  第五是体现在长期激励上。所谓的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文件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再就是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周期要适当拉长。还有是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