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型主体更多扶持(话说新农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多倾听他们的声音,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
最近几个月,老家一位流转了几百亩土地的乡亲一直向笔者咨询农业补贴的事情,当他得知今年将“三补合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会重点向他们这样的种粮大户倾斜时,着实高兴了一阵子。可后来他又打来电话:“问了乡上和县里,总说实施方案还在制定中。农时不等人,这补贴啥时候能发下来啊?”
老乡着急是有原因的。他流转的土地每亩租金1000多元,每年麦收和秋冬种前要分两次支付。这两个时段通常没有收入,却要一次性支付几十万元的地租,这搁谁都是愁人的事儿。政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如果能在这时发放,对他们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真的就是“及时雨”。
前不久还和几位种植、养殖大户进行了交流,他们有的是家庭农场主,有的是合作社带头人,都表示了对政策扶持的渴望。一位种玉米的大户算了一笔账:土地流转费用不断上涨,粮食收益又在下降,一年投入100多万,利润率只有10%左右。亟须资金周转时去银行根本贷不到款,听说的那些金融助农政策也享受不到。但同地区的一位奶牛养殖大户则说,去年开始领到了“粮改饲”的试点补贴,尽管一吨饲草料补贴只有20元,可他却觉得很温暖,“说明政府关心咱们,干劲更足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当前“70后不愿种田,80后不会种田,90后不谈种田”的现实背景下,这些新型主体愿意从事农业,并能够积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对普通农户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已经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
但这些新型主体也面临着各种烦恼。当前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流转价格高企、农产品价格低迷,收益一再被压缩,导致不少人不愿再从事低产出的粮食种植,个别地区土地“非粮化”趋势明显。再比如贷款融资难、土地流转不规范、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都制约着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因此,政府对他们要更多给予关怀和帮助,多倾听他们的声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有效保护新型主体的积极性。比如,部分地区土地租金偏高,就应通过引导各方理性预期,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从而降低新型主体的经营成本。
其实,当前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不打折扣,让新型主体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怀和支持,让补贴真正发挥效益。对新型主体的补贴也不应局限在种植业,同时要向养殖大户、农机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补贴补助力度。对新型主体流入土地、开展质量安全认证等给予一定补助,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此外,对于困扰新型主体的贷款难问题,要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培育和引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分散机制等。
农业经营风险大,新型主体由于有一定的规模,更容易放大这种风险。因此,农业保险制度也应进一步创新、完善。保险公司应多设计能够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农业险种,政府则应加大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建立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为新型主体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