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遭遇"事实婚姻" 为争遗产两"妻子"对簿公堂

16.10.2015  10:53

  今年4月12日,双流县金花镇的黄大爷,走完了自己81岁的人生。不过,围绕黄大爷产生的争议,至今仍未得到平息。因为黄大爷现在冒出了两名“妻子”。其中之一,是2009年12月17日正式在民政局登记的配偶程婆婆。另外一位,则是和黄大爷生活了50多年,含辛茹苦哺育了多名子女长大的周奶奶,但周奶奶和黄大爷却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因为征地拆迁,黄大爷名下有一套42平米的安置房。围绕这套安置房,程婆婆一纸诉状,将黄大爷的子女们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黄大爷此前所立的一份遗嘱有效,并由自己继承黄大爷该房屋。

  昨日下午,黄大爷和周奶奶的小女儿黄大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008年,老家拆迁前,黄大爷即将自己的户口从大家庭中剥离出去,自己单独立户,“房屋拆迁后,父亲独自一人在簇桥附近租房居住。”电话中,黄大姐坦言,因为种种原因,“父亲和家人关系不太和睦。

  2014年,黄大爷从簇桥返回老家,要求村上将程婆婆的户口上到自己户口本上,子女们才知道,早在2009年,父亲竟然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配偶是比他小30岁的程婆婆。

  去年9月26日,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黄大爷和周奶奶,二人于1962年8月结婚。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二人未办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

  起诉状中,程婆婆表示,自己和黄大爷结婚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当时黄大爷75岁,已体弱多病,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同年12月30日,黄大爷经司法鉴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天,黄大爷写了一份遗嘱并明确,在其去世后,42平米的安置房和10万元的存款及利息均由程婆婆继承。2009年12月30日,黄大爷再次以公证书方式声明,此前他所留的遗嘱合法有效。

  不过,今年2月16日,黄大爷再次以书面的方式对原遗嘱进行了撤销,撤销理由为“程婆婆对他不好”。该行为同样经过了公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下月将开庭审理此案。

  两大焦点

  焦点一 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黄大爷2009年所立的遗嘱经过公证,确认然后再撤销,效力究竟如何?

  其中,程婆婆方面,主要对今年2月16日,黄大爷撤销该遗嘱时的精神状况提出质疑。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出院证明书中写到,“目前患者(黄大爷)精神异常原因不明。”对此,程婆婆表示,黄大爷是在精神异常的情况下做出撤销此前遗嘱这一行为的,“该行为不是黄大爷真实意思的表达,撤销行为无效。

  不过,黄大爷子女方面则表示,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并非专业的精神病医院,也不具备法医学鉴定的资质,没有法律价值。

  焦点二 谁是合法配偶?

  中国奉行一夫一妻原则,黄大爷的合法配偶只能有一个。

  由于在民政局履行了登记手续,程婆婆表示,自己为合法配偶。

  而周奶奶方面则表示,早在1962年,黄大爷即和周奶奶建立起了事实婚姻关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并抚育多名子女。两人的事实婚姻关系早已得到当地基层组织以及群众公认,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黄大爷和程婆婆的行为,属于重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锋表示,对于事实婚姻,1994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了。该条例没出台前,各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各不相同。这也造成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生活了几十年却没有予以登记这种状况。因此,对于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登记条例出台后,则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婚姻,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