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牵出毒品案 家族16人贩毒运毒

05.06.2014  19:51

四川日报网消息(谭书琴 记者 刘春华)6月5日,省法院公布一起家族式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二审开庭情况。涉案被告人中有三对夫妻,四个堂兄弟及其他亲属关系多达16人,涉案毒品金额达2000余万元,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5月28日,省法院刑四庭在眉山中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该案因一起绑架案浮出水面:2012年1月,彭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一个叫曾棱华的男子报案称,有人绑架了自己亲属曾洪伟的儿子。公安机关通技侦手段,很快锁定并抓获了相关犯罪嫌疑人。据查,实施绑架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是曾洪伟的亲家胡勇超。胡勇超等人归案后,对绑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胡勇超还供述了其在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多次帮曾波、曾洪伟(两人系堂兄弟)等人贩卖毒品麻古。经侦查,公安机关陆续将涉案被告人抓获归案。 原来,2010至2011年,曾波在云南省勐海县岩温行(另案处理)、岩温办(另案处理)处多次购得毒品麻古后,其中一部分加价卖给曾洪伟、刘玉红、张福军、梁树花、曾洪英等人,另一部分曾波直接运回彭山,与孙文兵、胡勇超等人一起贩卖。曾波的妻子陶凤萍则负责管理毒资和账目。而曾洪伟、张福军、刘玉红、孙文兵、胡勇超、曾洪英等人除在曾波处多次购买毒品贩卖外,还曾共同出资,到云南省勐海县购买毒品运回彭山贩卖。由于案件涉及毒品数量高达数十万克,各被告人在一年多的时间获得的赃款、赃物价值高达2000余万元,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眉山中院一审判处曾波死刑,判处孙文兵、曾洪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对查获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多,庭审从当日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旁听群众达上百人。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是否充分、量刑是否适当、第一被告人曾波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据悉,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将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