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场经营者和单位不得利用价格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30.08.2022  14:48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8月3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各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市民在超市内选购蔬菜。刘忠俊摄

  提醒告诫书称,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