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联合查获一起经营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牛肉案

17.11.2015  19:11

  2015年10月26日下午,高新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官方兽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一批来自外地的牛肉正在往向某某的冻库中存放,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产品包装无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当场对产品进行了证据登记就地保存,并于10月30日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调查、处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处理,通过现场检查勘验、询问有关人员、采样送检查明:本批货物是10月26日从成都市新都区运往绵阳的牛肉产品,共计2250公斤,货值38250元,未附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品包装未贴检疫标志,拟在绵阳市销售。11月2日采样送江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非病死牛肉。

  至此,市动监所确认当事人经营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牛肉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牛肉的行为,并处罚款3825元,同时责成高新区动物疫控中心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对该批牛肉实施补检,目前,案件已经结案。